全校教职工:
假期已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外侨出[2015]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文件的精神,特发此紧急通知如下:
1、自6月12日起,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取得浙江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批件之后,必须于出访前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签署《因公出国(境)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出访人员各执一份。(如一个团有2人及以上,由团长代表全团签署《因公出国(境)团长承诺书》)
2、所有因公出访人员必须按批件规定的地点、时间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3、在外出访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民俗习惯,不参加任何游行、集会活动,务必注意人身安全。
4、在国(境)外出访3个月以上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按期回国返校,如确有延期需要,必须提前45天向所在院校、部门、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申请获得浙江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持批件延期。
假期已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外侨出[2015]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文件的精神,特发此紧急通知如下:
1、自6月12日起,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取得浙江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批件之后,必须于出访前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签署《因公出国(境)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出访人员各执一份。(如一个团有2人及以上,由团长代表全团签署《因公出国(境)团长承诺书》)
2、所有因公出访人员必须按批件规定的地点、时间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3、在外出访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民俗习惯,不参加任何游行、集会活动,务必注意人身安全。
4、在国(境)外出访3个月以上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按期回国返校,如确有延期需要,必须提前45天向所在院校、部门、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申请获得浙江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持批件延期。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