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会计学院是在1956年我校创始设立的会计学专业基础上建立的专业学院,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财经人才的主要培养单位,全国工科院校中最早获得会计学硕士点的单位之一,也是浙江省最早拥有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浙江省经济建设造就了一大批企业家和会计领军人才。
学院建有会计与审计、财务与财税、会计工程等研究所,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相应设立了三个系和五个教研室。学院拥有会计学、审计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MPAcc)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其会计学科为学校工商管理博士点培育学科,也是浙江省唯一拥有会计学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单位。会计学学科是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浙江省重点学科,会计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浙江省优势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为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学院拥有财政部专项资金资助建设的信息产业部电子商务与会计电算化重点实验室,其下属的浙江省会计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浙江省会计界唯一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依托学校电子信息学科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上层次,强特色,扬品牌,育英才”为理念,以培养复合应用型卓越会计师为目标,与国内外知名学府、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集团深度合作,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培养方法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提升杭电会计学院品牌形象,彰显会计学院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卓越的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我院决定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校徽及院训,欢迎学校师生、校友及校外人士踊跃参与!
主办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承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15日 24:00
评选时间: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16日
获奖公布:2015年4月,公布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网主页
三、征集内容
会计学院院徽、院训
四、征集对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体在校师生(包括信息工程学院)、校友及其他社会人士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价值2500元人民币的奖品一份;
二等奖:2名, 价值1500元人民币的奖品一份;
三等奖:3名, 价值800元人民币的奖品一份;
入围奖:10名, 价值300元人民币的奖品一份。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一份)
六、作品要求
(1)原创性:院训、院徽需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参加其他评选活动;
(2)审美性:院徽设计创意要求大气、简约,作品方案需有较强的创新性与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易懂、易记、易识别 。作品需主题突出,喻意于形、形意结合,富有时代感与使命感。
(3)文化性:设计应传递学院品牌特色,紧密围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专业特色、定位和发展目标,具有较高的寓意和深度,做到审美与文化并存。作品方案应反映会计学院历史积淀、文化特征以及学院国际化的办学特色,充分彰显会计学院办学精神。
(4)应用性:设计应用性强,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5)完整性:作品需要包括院训与院徽,院训要求立意深刻、语言简洁、琅琅上口,表现形式为精简短小、对仗齐整的短句箴言,力求“考之有据、言之成章、理之至深”。短句箴言的文字出处及寓意等要附详细的解释说明,如出自典籍请注明出处。院徽需要包含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名称(中文、英文缩写)、图形。
七、评选流程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计学院将通过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方式,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1)初评工作: 2015年3月18日公布入围名单(由会计学院评审委员会担任评审工作,仅评出入围奖以上作品 )
(2)终评工作: 2015年4月16日公布获奖名单(根据初评结果进行网络投票与评审委员会投票,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获奖结果。入围以上获奖者由会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一周内电话通知,请关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官网报道。)
八、投稿要求
(1)提交内容:应征者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徽院训征集大赛报名表》。(每人可提交多份设计,但需分开填写报名表格。)设计作品包含院训文字稿、图形标识设计稿并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
(2)文件格式:院徽文件格式为JPG;版面为A4 幅面(420mm×270mm ),竖向排版;分辨率为300dpi,并附黑白、彩色图稿。院训文件格式为WORD,版面A4。
邮件主题统一使用“姓名+院训、院徽投稿”,邮件内容中请署名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71-86878551
(4)入围作品公布后,要求打印A4作品纸质稿件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交参与终评。
九、参赛注意事项
(1) 参赛者请严格按照投稿时间投递作品,逾期作品不得参与评选;
(2) 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自主版权,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获奖作品不得转让或许可其他任何个人与社会组织使用;
(4) 参赛者作品如被我院确定为院徽标识,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由我院享有,并同意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集结出版和展示发布,不再另付稿酬;
(5) 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及视频源文件,获奖后需提供给主办方源文件;
(6) 来稿一律不作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7) 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