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7文章来源:未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星期三,元旦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

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5日至47日,共3天。其中,45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6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7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1日(星期四,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日(星期五)。54日(星期日)上52日(星期五)的课。

四、端午节:62日(星期一,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8日(星期一,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104日、5日为公休日,928日(星期日)调至106日(星期一),1011(星期六)调至107日(星期二)。928(星期日)上106日(星期一)的课,1011(星期六)上107日(星期二)的课。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放假时间,将另行下文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部处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安全,欢度节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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