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政府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校人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我校允许推荐名额为6名。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于7月31日前将学院推荐报告、申报表、登记表和一览表(见附件)各1份及相应电子稿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将在8月初组织推荐小组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后报学校审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高校推荐人选将在高校互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有关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海南 联系电话:15381139067,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
1、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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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