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9文章来源:未知

 

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7号)要求,决定对我校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尚未结题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综合评价等。

三、项目验收及中期检查方式与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和省教育厅终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本校主持的各项目进行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采取专家会议评议形式进行   

3、除提交文字材料外,项目负责人应准备PPT多媒体课件进行汇报,每个项目10分钟。

四、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提交资料

(一)、结题验收项目:

1、项目主报告。主报告内容包括:

 (1)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2)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4)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项目主报告格式不拘,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2、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结题报告书要严格按照报告书中要求填写。

3、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发表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二)中期检查项目需认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详细汇报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上述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于2012年5月4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及相关电子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09室,联系人:王庆国,电话:86915012,电子材料发送至wqg@hdu.edu.cn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可在校高教研究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处下载,网址:http://www2.hdu.edu.cn/edu%5Fresearch/Show.asp?id=758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2、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3、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的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附件:

1、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我校2010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附件下载

校高教研究中心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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