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取得的优秀成果,并为申报新一轮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做好准备,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杭电教[2006]193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上成果突出,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下属单位或者个人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四)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本次申报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但主要完成人应为主要的实际参与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五) 教学成果内容可以有多年的改革基础,但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在调查核实后予以全校通报,并取消5年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单位根据学术规范、法律处理。
(六)我校2011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必须在认真做好培育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评选结果同时作为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的中期检查结论。对立项建设以来无实质培育进展,未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将予以取消培育项目资格。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为保证质量,可以缺额)。
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2项,教职工在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3项,教职工在100人(含)以上、150人以下限报4项,教职工在150人(含)以上的学院限报5项;机关部门以总支为单位,每总支限报2项。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评审后,由各学院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20份(具体填报方法见附件2)。
2.文字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式20份。
3.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1份;如果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2本或2套。
4.各学院汇总上述材料(见附件3汇总表)和申报书、总结报告、汇总表的电子版,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应包含目录和页码),每个申报项目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正面注明学院、姓名及申报项目名称等内容。在2012年3月12日前交教务处(高教研究中心),联系人:王庆国(联系电话:86915012,Email:wqg@hdu.edu.cn),地址:下沙校区行政楼109室。
(二)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评审。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四)评奖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发文。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2011年12年10日 | 发布申报通知。 |
2011年12月11日-2月29日 | 各学院组织教师填写申报材料。 |
2012年3月1-7日 | 各学院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签署意见。 |
2012年3月8-12日 | 各学院报送申报材料和汇总表。 |
2012年3月13-16日 | 校高教研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2012年3月17-21日 |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2012年3月22—28日 | 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
3月29日—3月31日 | 学校下文公布结果 |
附件: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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