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文章来源:未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2011]61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256号),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外派教师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二)职业条件

1. 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在职在编教师(包括聘用的合同制教师)。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教师或具有1年以上在国外服务经历的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近3年回国的汉语教师志愿者须持有国家汉办颁发的《优先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三)语言条件

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

(四)年龄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符合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岗位具体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须登录网址:http://shizi.chinese.cn, 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岗位填写申请。孔子学院/课堂中方合单位教师首选本单位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申请人填妥《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后下载打印带有申请编码的纸质表格递交给国际交流合作处。未在网上填写的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

1. 学校将按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审核教师申请表,由主管校领导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 教师或志愿者须提供推荐信,主要对本人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合同制教师须附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于2011年11月21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地点:行政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名额

我校将按需推荐。

四、岗位需求

请登录http: //shizi.chinese.cn查询岗位需求,教师赴外任期一般为3-4年。

五、选拔面试

被推荐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面试时间拟定于12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培训

面试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教师或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教师派出期间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国家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教育服务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基本工资。

八、提交材料清单

(一)《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

(二)推荐信

(三)合同复印件(合同制教师提供)

(四)《国外服务鉴定表》(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

(五)《大使馆考评表》(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

(六)《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

九、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 刘顺利 电话:86878616, 地址:行政楼416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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