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8文章来源:未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省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分为: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所有资料送交校团委,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所有资料送交研工部,以下称研工部和校团委的该工作管理办公室为校项目实施办公室。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09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批验收;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校项目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并由学校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校级验收

根据学院验收情况,填写《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未完成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0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同附件3)、项目成果报告书(附件4)、承诺书(附件5),交验收材料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各一式一份至校项目实施办公室。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报团省委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校内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省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学校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规定,参考项目验收结果发放09年项目的另一部分经费,并给予验收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奖励性资助,奖励性资助经费的使用参照“团浙联〔2010〕13号”文件。

3、请各学院务必于2月24日前将验收材料送至校项目实施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验收不通过),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

4相关文件附件请到研工部网站和校团委网站下载

附件:

1、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未完成验收项目汇总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

4、项目成果报告书

5、承诺书

 
研工部 校团委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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