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教育部决定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为做好我省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之歌”征集活动的内容、要求和相关规定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33号)(见附件2)执行。
二、作品报送:作品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每市可推荐5首歌曲,每所高校可推荐3首歌曲。推荐作品请于2011年4月1日前报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737,传真:0571-88008736。
三、各地推荐作品经省评选专家组评选,择优向教育部“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
请各地各学校认真做好“教师之歌”征集活动的宣传发动和作品创作、参评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附件:
1.“教师之歌”作品推荐报送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