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发布时间:2010-06-12文章来源:未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申报对象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五、项目申报

(一)采取限额申报,各学院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各学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评审,统一上报书面材料:①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学院认真审核并盖章;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计划申报对象、申报类别、实施要求、经费运作和管理及相关申报书,请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团浙联〔2009〕48号)等文件。

(五)请各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10:30前报至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中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材料报校团委(综合楼301);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材料报研工部(行政楼204)。

具体申报表格见http://tuanwei.hdu.edu.cn/view/#announcement#218。

校团委 研工部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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