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教科规办函〔2010〕04、05、06、07、08、09号),及省教科院通知(浙教科规办〔2010〕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二)大学外语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三)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四)成人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五)科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二、申报课题要求
(一)各申报人务必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等相关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其中1份原件、1份复印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每份单独装订一式7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于2010年6月30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校高教研究中心,并将各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和配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xyp@hdu.edu.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质量要求高,专业性强,希相关学院、部门认真组织研究,推选有价值、需深化研究的高质量课题。本次各类专项研究课题将不进行限额申报,但申请人要符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人资格和条件,要求具备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经验,即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专项课题,申报者要求有主持并完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经历(申报时请随附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
三、其它事项
(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指南》及各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等请查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
(二)联系人:徐毅鹏;电话:86915012;地点:行政楼109。
校高教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