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3文章来源:未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10月1日——10月8日,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9月27日上星期三(单周)的课,10月10日上星期四(单周)的课。各学院要及时将调课安排通知到任课教师,保证教学良好秩序。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责任观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国庆节前,保卫处、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保卫处要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大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合理调配值班人员,加强校园的值班巡逻,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采取安全保卫措施,注意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意外),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

三、学校总值班按照学校总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要紧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各学院、各部门不安排值班人员,但每日需安排部门(学院)联系人,确保联络畅通,及时处理总值班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部门(学院)每日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请在9月26日前报送党政办。

四、后勤总公司、公管处等后勤保障部门要加强学校楼宇、学生公寓的管理,重点保障好师生员工的吃、住、行。学生处(学工部)、研工部和各校区、各学院要在节前要加强对师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安关心并安排好留校学生的生活、学习,确保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校区、各办公室、实验室在放假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水、电等要关闭,涉及贵重物品或危险品的橱柜及门窗需锁好。

五、节日期间,中层以上干部须保证24小时通讯电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即时到岗。

六、放假期间,各学院、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并继续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好预防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要制订好节后学生返校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全面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防返校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扩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关心、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特此通知。(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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