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的交流共享,着力引导高校务实推进教学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67号)精神,我厅将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及其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交流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部分2007年省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实践进展汇报交流,推荐评审产生2009年省拟立项的项目。
二、范围与分工:普通本科2007年项目中期汇报交流与2009年申报项目汇报、评审,按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2大类分成2组,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交流与评审。2009年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筹)组织评审。高职高专2007年项目中期汇报与2009年申报项目汇报、评审,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职教育分会组织交流与评审。
三、对象:有关2007年项目负责人、2009年申报项目负责人,各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师代表(具体项目及分组附后),请学校统筹组织人员参加。
四:评审专家组成:请各高校推荐一名评审专家,要求长期从事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熟悉教改、具有高级职称。由评审组织方按专家从事学科类别随机组建专家名单。学校推荐专家名单请直接报送有关评审组织单位。
五、请需汇报交流的2007年项目及2009年申报项目准备5分钟的PPT,并提交有关项目简介材料一式20份(也可用中期进展汇报表及今年改革实践类申报表),材料请直接带至会上。
其余未尽事宜由各委托组织单位另行通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雷炜,电话:0571-8800898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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