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等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文章来源:未知

各党总(直)支: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96号)、《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2009〕49号)要求,经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研究,现就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一)符合上级文件选拔范围和评选条件(见附件)

(二)符合学校推荐条件之一(均指近3年的获奖情况)

1、获校教学名师奖、校十佳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年度教学业绩杰出奖;获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必须为主持人)。

二、推荐注意事项

在学校范围内以总支为单位推荐优秀(模范)教师1人,在学校范围内以学院或部门(包括创新团队)为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各类个人奖表格统一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先进集体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总支推荐报告、表格的纸质和电子文本于6月25日11:00前交人事处,逾期不受理。(人事处)

附件:

1、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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