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特此通知。(党政办 )
发布时间:2009-03-23文章来源:未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特此通知。(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