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直)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化“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意见》(浙普[2008]2号)要求,决定在今年12月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本次考试对象为我校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试内容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二)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
(三)省委关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精神;
(四)廉政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六)教育相关的法律规章。
其中第(一)至(五)项约占考试内容的2/3,第(六)项约占考试内容的1/3。省普法办已在“钱塘法治”网(www.qtfz.gov.cn)和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zjsft.gov.cn)上开辟“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专栏,发布有关文件要求、参考资料和复习提要、考试动态等信息。省教育厅也将于11月10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上公布相关学习资料。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集中统一、闭卷答题的形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试卷分A、B、C三套,每套试题均由单项选择题(40%)、判断题(30%)和6道案例分析题(30%)构成,届时随机抽取一套试卷答题。
四、组织实施
(一)本次考试分两次进行,其中省管领导干部参加12月7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层领导干部参加12月17日由学校组织的考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党总(直)支要严格核定考试对象,确保不少报、漏报,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统计和成绩汇总等工作。本次考试成绩将作为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中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命题、考场安排及试卷评阅等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