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省教科规办[2008]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校高教研究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2、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4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三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联系人:戚明钧(86915049),徐平原(86878588)
特此通知。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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