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是四年一次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年,也是两年一次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立校”工程,大力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切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业务008年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依据
以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做好本次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以及省、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推荐报送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师及其他人员(教学辅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人员)2006年以来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包括优秀教材编著、CAI 课件、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申请参加评奖的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教材应具有一定的特色,在 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先进水平并已正式出版。
所有教学成果均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效果显著。
三、申报和评审条件
教学成果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人的条件均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要在本学期结束前,组织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人员传达本通知,组织学习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文件,并认真领会其精神。
(二)申报者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提供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等),并有两名同行专家的书面鉴定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申报校一等奖的成果至少要有3名校外同行专家的书面鉴定意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专家评审表》可从校园网高教研究所网页下载。
(三)按照各学院、机关的建制(以总支为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所属部门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评审小组名单必须在本月底前报校高教研究所备案。各评审小组必须在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校高教研究所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2008年6月30日前,学校组织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经初评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在2006年和本年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推荐到浙江省教育厅,参加浙江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对于特别优秀的可评定为特等奖,特等奖奖金额另定。
六、本通知由校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