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党委: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后,高校要立即转交。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学校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一次交纳500至1000元的,由所在学校党委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学校党委统一汇总后交省委教育工委代转,由省委教育工委给本人出具收据。凡交纳500元以上特殊党费党员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和交纳金额,请书面报送省委组织部,同时抄报我委组织处。各高校对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要给予充分表扬和肯定。
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代收党员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专用账户和联系电话为:
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组电明字〔2008〕24号通知中的党费账号以此为准)。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电话:010-58586892。
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党费,账号:1202020709014424016,开户行:杭州市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联系电话:0571- 87052344(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传真电话:0571-87057885。
省委教育工委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费专户,账号:33001616135050016133,开户行:建行杭州市宝石支行。联系电话:0571-88008961(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传真电话:0571-88008962。
各高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党员上交“特殊党费”的转交、统计工作,并把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及时上报。各校对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要于每天上午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并填写《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于当天10:00前报我委组织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