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5文章来源:未知

各学院、部门、研究所:

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适应各类科技奖励申报的需要,现开始受理我校科技成果进行2008年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

我校2008年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须知:

1、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的范围、内容、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的要求。

2、成果登记后将进行公示,所以登记材料填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登记成果的真实性由成果申报者承担法律责任。科技成果不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登记。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予登记。

3、登录浙江省科技厅主页首页:http://www.zjkjt.gov.cn/html/index.htm;在软件下载处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安装运行后,填写成果登记材料。其中,成果管理编号处填写:08021;推荐单位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单位法人代码:47000902-6;联系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的相应信息。

4、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中完成登记材料的填写后保存,导出数据文件,另外需在该软件系统中打印完整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5、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文件,发邮件至yjw@hdu.edu.cn,邮件中需注明成果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手机);打印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以及《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交科技处304室。

6、为配合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对科技成果公示期的要求,此项工作学校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2日,请有关人员抓紧办理。

7、未尽事宜,联系科技处304室,王老师,86919105。(科技处)

[url=http://research.hdu.edu.cn/kj/list.asp?unid=727]详见科技处网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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