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
根据我校杭电科[2003]58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07年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项目类别只设一般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2008.01-2008.12;
资助经费:理工类每项平均资助强度为1万元,非理工类每项平均资助强度为0.5万元。
2.科学研究基金采取学院或研究所统一组织,科技处集中受理的申报方式。科技处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20日。请各学院、研究所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3、2007年校内基金采用自由申请,学校不设立申报指南。但若申报的项目和已在学校或其他部门立项的项目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将不予资助。
4、本次科研基金申报统一采用学校数字校园平台的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5.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院、研究所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校基金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理工类各研究所可申报1项、非理工类各研究所可申报2项;
(2)有明确研究所归属的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可申报1项;
(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各可申报1项。其他各专业学院另可申报2项;
(4)各学院申报名额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研究所可申报项数 重点实验室申报项数 学院指标 合计申报数 类别
自动化学院 4 1 2 7 理工
电子信息学院 4 4 2 10 理工
机械工程学院 4 1 2 7 理工
计算机学院 3 2 2 7 理工
通信工程学院 2 1 2 5 理工
理学院 4 0 2 6 理工
信息工程学院 0 0 1 1 不限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0 0 1 1 理工
新闻出版学院 1 0 2 3 理工
财经学院 8 1 2 11 非理工
管理学院 6 1 2 9 非理工≤9
人文学院 4 0 2 6 非理工
外国语学院 2 0 2 4 非理工
体育教学部 2 0 2 4 非理工
合计 44 10 26 81 ~
(5)下达给研究所和省部重点实验室的指标仅限相应研究所和实验室成员使用,下达给各学院指标在学院范围内所有教师均可使用。
(6)其他各部门、单位不分配申报指标,视具体情况与科技处商量决定申报事宜。
4.各研究所或者学院必须对每一申报项目作具体的学术评价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必须严格按照《杭电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将不予评审。
5、各学院必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将申报材料【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学院汇总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统一上报科技处。
电话:86915185(科技处)
[url=http://research.hdu.edu.cn/kj/Upfiles/2007102451356.doc]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url]
[url=http://research.hdu.edu.cn/kj/Upfiles/2007102467830.doc]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