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学校“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新要求,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拟确立一批预期对今后教育教学改革能够产生较大影响,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高教研究与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内容
本次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内容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建设专题研究项目;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研究性教学和创新能力培养研究项目;制度创新与和谐校园建设研究项目(具体内容参见指南)。一般项目研究内容可参照重点立项项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二、申报条件要求
1.本次立项项目申报以学院(研究所、中心)为单位。与前两年立项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不予申报;已主持前两年浙江省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研究团队前两名)暂不申报;已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请勿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选题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并具有良好的改革基础,体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连续性。在项目研究中要注重对项目改革前期工作的总结和积累,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重大的突破性进展。为保证项目的统筹和实施,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务,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申报项目的实施必须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具有针对性、突破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产生显著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应对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学术研究动态等相关政策等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的研究成果;有团结协作的学术研究团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
4.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负责人有主持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申报程序和办法
1.为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各单位要结合本通知项目内容和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确定更有针对性的改革内容,精心推选出选题立意高、改革力度大,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
2.各单位须对项目选题进行论证,确定项目申请人,同时填写课题申报表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学校高教所申请立项。
3.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所有申报项目都要在学院内进行初评,各学院要做好动员,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初评,对每个项目提出评价意见,综合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践意义等提出推荐意见。
4.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成立课题组,项目研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对项目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学院对批准的项目给予政策和配套经费支持。
5.项目于2007年5月起实施,原则上要在200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6.本年度学校将确立重点项目10-15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30项左右,每项资助3000元。其它立项不资助项目20项左右。
三、时间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初评工作。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上报至高教所。
2.4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项目申请者进行答辩。
本次立项由学校高教所负责,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教所。申请表格可从校园网高教所网页下载:校园网主页-高教所-表格下载。高教所电子信箱:hiedu@hdu.edu.cn。
(网址http://www2.hdu.edu.cn/edu_research/index.asp)(高教研究所)
[url=/file/20070126155201_123.doc]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7年高教研究项目指南[/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