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06年度我校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01文章来源:未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了强化我校的科技成果管理,促使我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校科技档案,贯彻我校科技工作考核工作细则与杭电科技奖励办法。现就我校2006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的对象和要求

1、本次成果登记的对象为我校教职员工在2006年度获得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和按学校规定应该补充登记的2005年度我校在职教工的科技成果以及业绩点核算所需的学术兼职情况。凡是有我校多位教师同时拥有的同一项成果,只需要排名最前的我校教师进行登记即可。

2、各类登记成果的要求。

(1)论文。刊登论文的杂志或者论文集须有ISSN、 CN、ISBN期刊号或书号或者内准刊号;论文的作者单位必须标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2)著作应有ISBN书号。

二、成果登记需上交的材料

本次成果登记除由各学院、部门统一填写登记表格外,还需按下列要求上交规定材料。

1、论文。除发表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上的论文外,所有各类符合登记要求的论文必须提供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出版时间页与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另外一级期刊论文还需提供原件。

2、著作。要求上交原件。

3、专利。职务专利发明或设计人为第一排名者要上交专利证书原件;非排名第一或非职务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上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证书。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职务软件开发著作权人为排名第一者需上交登记证书原件;非排名第一或非职务软件开发者仅需上交登记证书复印件。

5、获奖。除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外其它各类科研奖励必须上交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成果的审核和要求

教职员工上交的材料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初审,特别对上交的复印件材料必须对照原件进行认真核实后,上交的登记表格必须加盖部门公章、注明日期并经学院或者部门责任人签名后才生效,学院或者部门主管负责人应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学院或者部门应将有效的各类成果分别汇总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登记表(可从校科技处网页——通知通告栏目下载),清单要核实无误;科技处对学校各类成果按有关规定负责最终审核。为便于今后材料的佐证工作,除一级期刊原件外上交后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科技处登记章进行存档登记,不再返还,请各学院、部门自留一份。

四、上报时间、地点及其它

1、本次成果登记是我校执行相关科技政策的依据,敬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2、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各项登记表,由学院或部门盖章认可。

3、因年底事务繁多,本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需提前开展,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将所有材料(包括登记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上报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308室),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成果在元旦后的两天内上报,逾期将无法受理。

4、2006年已经被2006年各期刊录用的,但在上报截止日前尚未收到刊登杂志原件的论文和未拿到已出版的著作样书的可以在2007年进行补充登记。但各学院、部门必须在上报材料中另附页予以说明,并附上已录用的通知复印件,这类教师的成果在明年可以和2006年登记的成果一样享受学校相关科技政策规定的待遇。

5、科技处成果办具体负责本次成果登记工作。

电话:86919102

邮箱:yjw@hdu.edu.cn why73@hdu.edu.cn

科技处

2006年10月30日

[URL=http://research.hdu.edu.cn/kj/Upfiles/2006103034617.rar]下载成果登记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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