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实现将学校办成国内一流、特色明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全校教职工与学生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为学校的运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学校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已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翁国民、周蓉蓉为我校法律顾问。现将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申请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学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审核重大规章制度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学校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或谈判;
(三)协助学校展开法律普及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内部涉法性事务管理机制,指导促进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四)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协助学校对法学等学科专业建设进行指导;
(五)优先接受学校委托办理专项委托事务,学校专项委托事务是指委托律师代理有关争议的诉讼、仲裁或调解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申请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法律顾问服务是学校在新时期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而进行的一项建设性工作,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可能损害学校权益的不利因素和风险,加强常规工作和对外工作的规范性,各学院、部门在申请法律顾问服务时,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规工作:各学院、部门可就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向校党政办公室提交《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下载见附件),由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对外工作:各学院、部门经学校授权,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批办单(合同协议类)”(下载方式同上),并向校党政办公室提交文件的电子版本(见附件2)。
各学院、部门在申请和接受法律顾问服务中,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直接与校党政办公室联系。
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学校下沙校区行政楼514室,每周三上午为对外法律咨询时间。联系电话:86915186,Email:office@hdu.edu.cn。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日
[url=/file/20060412091648_htpb.doc]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批办单[/url]
[url=/file/20060412091633_flgw.doc]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