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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0个学位授予点顺利通过2025年专项合格评估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学位办 时间:2026-01-20

近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结果陆续公布。我校参评的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税务、法律、新闻与传播、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图书情报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全部通过专项合格评估。

2025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正式启动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专项合格评估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环节,重点考察学位授予点的建设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内容涵盖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是对学位授予点建设水平的全面检验,是学位授予点能否持续招生与保持学位授权资格的重要依据。

学校高度重视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提前谋划,统筹部署,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梳理相关材料,逐一落实工作任务。各相关学院成立专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完善材料,高质量完成了专项合格评估材料编制和提交工作。

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增学位授予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此次10个学位授予点顺利通过专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予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学校将认真按照各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学位授予点整改提升工作,推动学校学位授予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