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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出台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意见学校将制定方案贯彻实施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07-04-18

4月17日上午,副校长陈畴镛主持召开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的文件精神。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以及教务处、高教所、校教学评估督导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及省教育厅召开的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我校的贯彻落实事宜进行了讨论。

据悉,省教育厅出台该项措施,目的在于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考核奖惩等方面的比重,更好地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文件要求,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分层次、分类别进行,重点突出教学效果的评价。今后任何教师要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在教学工作上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对在教学工作方面考核连续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或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学校教务处已着手调研、制定我校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与指标体系。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该项工作将于今年上半年付诸实施。(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