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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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实施服务承诺制
作者: 来源:未知 时间:2004-03-16
为了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改善窗口服务形象,不断推进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计划财务处日前郑重向全校师生承诺以下服务:
一、首问服务 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属本人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当场答复,一时不能答复或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回避与推诿;属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要介绍给相应人员,如具体经办人员不在,被首问者要把来办事者的要求记录下来,及时负责地转呈相应的经办人员,相应的经办人员要把处理结果告知首问责任人。重要事项要有书面记录备查;对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帮助。
二、 文明服务 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
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热情,服务周到。
三、 高效服务 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要求熟悉业务程序,注重工作
效率,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故意拖延推委。
四、 优质服务 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服务,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与财经制度,业务熟练,程序规范,准确率高。
五、 廉洁服务 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要根据政策法规办事,廉洁奉
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违犯服务承诺的,欢迎师生员工及时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优资格、业绩考核不合格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