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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喜获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格
作者: 来源:未知 时间:2003-11-11
根据全国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的结果,教育部决定安排少数尚未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在最近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我校榜上有名。
教育部规定,经批准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必须与已经具有相应层次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合作开展培养研究生的工作,联合培养的专业应是在博士点评审中成绩较好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由国家单列。
最近,我校与浙江大学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成了协议,同意从2004年起在电路与系统学科、专业招收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情况,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可由浙江大学从我校教师中选聘,也可由浙江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担任指导教师,同时从我校教师中选聘博士生副导师协助指导。 (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