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纪委和浙江省纪委有关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学校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9月9日上午,学校又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校党委书记方华、纪委书记冯浩,组织部、纪监办负责人,各党总(直)支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由冯浩主持。
会上,纪监办和组织部负责人分别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了学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党总(直)支对自身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要求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关于“八个严禁”、“52个不准”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检查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为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方华任组长、纪委书记冯浩任副组长,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监办、机关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学院、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党总(直)支书记负责。本项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结束。
方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就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二是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三是相关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正确地填报《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得弄虚作假。四是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本总(直)支、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冯浩在会议小结中,要求各党总(直)支按照会议要求和党委文件的部署,切实做好本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上级近期下发的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对做好下半年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纪检监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