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五四”青年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未知 时间:2011-04-29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5月4日(青年节),全体在校学生、28周岁及以下的教职员工下午放假半天,上午照常上课、上班。请各学院、处级部门通知到位,并做好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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