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准成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作者: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09-07-04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我校被批准为新增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作为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自2008年10月启动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报工作,专门责成管理学院负责各项申报工作的具体落实,校长薛安克、副校长陈畴镛亲自带队参加全国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答辩会。

成功获得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标志着我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领域取得了新的突破,体现了我校管理学科的综合实力,对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体系、提升学校整体竞争力和为地方经济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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