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五四”青年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未知 时间:2008-04-22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5月4日(青年节),全体在校学生、28周岁及以下的教职员工上午放假半天,下午照常上课、上班。请各学院、处级部门通知到全体学生及教职员工。

特此通知。(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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